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章 保荐工作的协调 第五十三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保荐工作的协调 第五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