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 保荐机构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