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和个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