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 第十七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 第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