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吊销其高管任职资格。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