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高管人员离任审计期间,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任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