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管人员任职备案材料进行审查。任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任职公司改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