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三十三条 集合计划的规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应当符合《试行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以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