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自行推广集合计划,或者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集合计划。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