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为专项计划出具现金流预测报告、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相关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