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2005年) 第四章 风险监控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风险监控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通过系统的预警触发装置自动显示自营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