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2012年) 第九条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除全资子公司外,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应当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推荐并经选任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应当与其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对应。 子公司及其股东不得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约定与前款规定相冲突的事项。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