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201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子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表;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扩大业务范围的决议;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子公司基本情况、新业务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发展规划等;
负责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子公司的证券业务持续经营情况和最近1年市场占有率及盈利情况的说明;
子公司最近12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的情况说明,以及业务范围扩大后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安排;
控股股东出具的不与其子公司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的承诺,以及其他股东对子公司新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