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子公司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表。
出资人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合同或者单独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子公司章程草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出资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的说明,以及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安排;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业务范围的说明和业务发展规划等。
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说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持有5%以上股权的出资人近3年的审计报告和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子公司拟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具有子公司拟经营相关证券业务资格和最近1年相应证券业务市场占有率的说明。
申请人出具的不经营与其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的承诺,以及其他出资人对子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申请人最近1年的净资本、最近12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以及设立子公司对风险控制指标影响情况的说明。
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