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管人员离任审计期间,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