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申请与核准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外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 证券公司或股东单位的推荐意见; 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最近3年内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