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八条 贷款人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