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贷款合同自行终止。贷款人应在贷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退还给借款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