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七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后,双方应同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机构应向贷款人出具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