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单个有限合伙企业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达到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两个以上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第一大有限合伙人相同或者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