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综合治理工作的近期目标:在2005年底前,摸清证券公司风险底数,基本完成账外账清理工作,优质公司和规范类公司公开披露财务信息;杜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新增挪用,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独立存管,具备条件公司均实现第三方存管;全面实施改革后的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制度、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在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及时关闭一批风险显露、自救无望或严重违规的高风险公司,探索多样化的重组模式;采取措施缓解证券公司阶段性流动性困难,帮助底数清楚、整改有望的公司渡过难关;建立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有效协作机制,严肃市场纪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