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多管齐下,分类处置。化解风险和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加强行业监管与鼓励创新发展有机结合,近期工作和长远目标紧密衔接;对高风险公司要及时处置、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对优质公司要支持其规范发展,对整改有望的公司要采取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二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的同时,加快建立和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改革国债回购交易结算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制度,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的持续监管,对违法违规人员坚决予以惩处;切实改进风险预警机制,对各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披露、早处置。三是统筹兼顾,确保稳定。制定和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措施时,既要审慎决策、周密部署,又要注意时机和把握节奏,确保行业、市场和社会稳定。四是依法行政,完善机制。要制订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证券公司运行与监管的基础制度;要探索证券公司市场化重组机制,提高行业自身化解风险的能力;要通过优胜劣汰、责任追究等手段强化外部约束,并推动证券公司切实建立内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