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综合治理工作的远期目标:在2007年底前,证券公司全面实施公开披露制度,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公司经营风险与社会风险有效隔离,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全面树立,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市场化创新有序进行,盈利模式明显改善,财务状况总体健康,没有行业性重大风险隐患;公司数量与结构基本合理,市场定位清晰、明确,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形成,行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国际化竞争格局初现;证券公司的市场创新和中介功能得到增强,能有效发挥支持、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完备。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资源和手段充足,监管工作水平明显提高,违法违规行为能得到迅速发现和及时处理。证券公司运行和监管体系中各环节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