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四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谈话提醒制度。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质询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限期纠正。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