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关隔离制度,做到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在人员、信息、账户上严格分开管理,以防止利益冲突。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