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