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予以公告:

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股权变更;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应该公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