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交易、托管、结算与兑付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交易、托管、结算与兑付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应依照发行公告的约定,按期兑付短期融资券本息,不得擅自变更兑付日期。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