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授权证券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对证券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评价结果。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