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七章 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基本原则 第六十八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基本原则 第六十八条 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得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不得挪用客户托管在公司的证券。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