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五章 经理层人员 第五十四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经理层人员 第五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聘任专业人士为经理层人员。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