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证券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董事、经理层人员的行为进行质询;
要求董事、经理层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董事、经理层人员的行为进行质询;
要求董事、经理层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