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一章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证券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保障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公司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 第二条 证券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监管规定。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