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六十八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六十八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根据中长期激励计划持有或者控制本公司股权,应当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并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批准或者备案。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