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八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八条 证券公司设总经理的,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向董事会负责。 证券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等机构行使总经理职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其组成人员应当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