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变更次级债务合同(含展期),应当自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备案文件: 备案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变更概况、原因。 变更后的次级债务合同。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