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变更次级债务合同(含展期),应当自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备案文件:

备案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变更概况、原因。

变更后的次级债务合同。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