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应提供募集说明书,借入次级债务应与债权人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募集说明书和次级债务合同应约定以下事项:
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
次级债的金额、期限、利率;
次级债本息的偿付安排;
借入或募集资金用途;
证券公司应向债权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时间、方式;
次级债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应符合本规定;
违约责任。
募集说明书还应载明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债券发行、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
次级债的金额、期限、利率;
次级债本息的偿付安排;
借入或募集资金用途;
证券公司应向债权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时间、方式;
次级债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应符合本规定;
违约责任。
募集说明书还应载明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债券发行、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