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五章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条 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