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五章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 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所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履行信息披露和报送义务。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及《信息披露指引》制定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