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备案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备案 第三十四条 专项计划应当指定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的接收与划转。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