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办理专项计划的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安全保管专项计划相关资产。

监督管理人专项计划的运作,发现管理人的管理指令违反计划说明书或者托管协议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计划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