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原始权益人、管理人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原始权益人、管理人 第十二条 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除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