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证券公司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证券公司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和评价计分,将初审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在初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与证券公司核对情况,确认事实。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