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致力于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