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发行与承销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发行与承销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对下列事项做出专项决议: 发行规模、期限、利率; 担保; 募集资金的用途; 发行方式; 决议有效期;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