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对下列事项做出专项决议:

发行规模、期限、利率;

担保;

募集资金的用途;

发行方式;

决议有效期;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