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发行与承销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发行与承销 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聘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组织债券的承销。定向发行的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由发行人自行组织销售。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