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章 偿债措施 第四十八条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偿债措施 第四十八条 发行人、担保人、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议案,但没有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