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申请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债务到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申请书;
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偿还短期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申请书;
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偿还短期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