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直接责任人和与直接责任人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因此而形成非法获利或者避损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