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对会员进行监管;
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