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对会员进行监管;

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